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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办手续就能得房子吗?恳请各位业主关注!

发表于2007-04-07
有人近期接到售楼处电话,通知三日内到售楼处把原认购书上的价格改加300元并注明是最终价格。虽然具体细节还不清楚,但我请教的一位律师朋友说现在不应该对原来的认购书进行修改,更不可以将原有的认购书废除并重新签订合同。因为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取得可以销售的全部手续,现在改签的合同和原认购书一样,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正确的做法是在原认购书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附加协议,也就是在不改变既成事实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修改并确定最终的销售价格。另外,在附加协议中还应该让开发商把交房日期和逾期违约的详细情况明确写出。再有就是这次的附加协议应该是和宸达置业代理公司签定的,就应该让宸达在协议中加入开发商的有效委托销售证明,还要明确说明如果再次发生企业变更情况新企业应承担所有责任义务,合同仍然有效以免重蹈覆辙。
发表于2007-04-07
仔细看看我们好心人的建议和忠告吧,不要一次一次的被骗上当了,即使你认可涨价了,即使你又签了一份合同,即使你有一份热心,说不定又进了开发商的圈套,又对上了开发商的冷屁股,你还是不能真正的得到房子,你还是住不进去,又有什么用呢!可怜的百姓们,清醒一下吧!希望你们互相转告!!
发表于2007-04-08
对呀,我认为楼主说得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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