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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打官司的后果

发表于2006-12-15
1,原告赢,100%赢
2,开发商赔上巨额诉讼费
3,报纸报道,开发商输钱又输人
4,其他连带责任,做官的,没按章办事的吃不了兜着走
5,或许可以把连带损失讨要回来
发表于2006-12-15
其实我们现在不能打官司,不过开发商应该好好看看,留好后路。
发表于2006-12-15
为什么说我们现在不能打官司? 

大家都看了飞扬的那篇报道没有,我们打官司是和销售许可证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开发商拿到销售许可之后的各种行为和动作才能作为违法违规的证据,让我们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如果真的闹到法庭那个地步的话,虽然一开始对我们业主来说是非常艰辛的过程,可是结果是绝对不用担心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现在开发商背地里搞得分离政策其实都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他们毁掉了那部分人的手头的证据。(被开发商谎称没有法律效力的认购书,可是看过那篇报道的人都知道,这份认购书是绝对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要和到时候的销售许可联系在一起[/B])这也就是我说为什么我们现在还不能打官司的原因。

基于以上原因,我提出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贴,希望有个双赢的结果,提到开放商那里,让他们考虑一下。因为我们也不愿意等到明年6月份销售许可下来才领钥匙,同时还有可能带来的障碍,重新开始艰苦的维权之路。因为他们也缺钱现在,30%应该是个不错的切点。 

问题是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发钥匙本身是不是违法的。请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多发一件不要观看不行动。

着作
发表于2006-12-16
昨天大连电台的新视点节目也报道了飞扬LOFT的官司!大连晚报和大连新商报前几日也同一天报道了此官司,.为什么这么多煤体都报道此官司?我认为不外乎有两个原因:
1)这个官司是目前房地产热点问题,老百姓普遍关注.
2)媒体其实就是政府的喉舌,尤其是大连电台,有着严格的审批政策,媒体的纷纷报道也可以看出政府的态度!
据说,已有业主与飞扬LOFT的代理律师联系上,了解了一些飞扬官司的内幕:在沙河口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曾试图用某种途径来左右审判结果,但沙区法院考虑到这是今年房地产一个热点问题,又是市内的第一个官司,社会影响太大,审判的结果责任重大!故把案子交给中法及仲裁委员会讨论,以分担责任,经过激烈的讨论得出了现今的审判!
也就是说整个审理过程没有受到任何的人为干预和影响!相对公正!这样的案子也没人敢暗箱操作!
发表于2006-12-16
而且,可以很负责任的说,飞扬LOFT官司原告胜诉的几个判点同样适合我们:
1)当条款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时,法院判为以不利提供格式合同方的解释来解释条款.也就是我们认购书的第4条也出现的两种解释.
2)认购书是正式房屋销售合同的前提合同或叫为次合同,是正式房屋销售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效力等同正式房屋销售合同.
3而认购书的第2条与飞扬LOFT如出一辙!
所以我们等到KFS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打官司胜诉已无悬念!
发表于2006-12-16
而且,看昨天的大连电视台的新视点报道后,我发现飞扬LOFT的开发商与我们的开发商所采取的做法竟如此相似!以至于我都怀疑我们的开发商是不是在学飞扬LOFT的开发商.
1)都是在未取得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签定认购书或是诚意书.
2)认购书都有一条5日内或7日内不办如住即做弃权处理.
3)都是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土地证)的情况下,要求业主交全款,而且.
4)都是有部分业主奈不住性子,同意交了全款.
但是,相比之下我们是幸运的,因为他们是第一个,很多不确定的,包括打官司的输赢.而我们通过借鉴已无太多悬念了.
发表于2006-12-16
像盛达这样的小开发商,既是政府官员即使再不作为也不会为虎作伥的,说白了不值得。一点小钱小利丢了乌纱。房子问题已经不再是经济问题,已经上升到了政治问题,为保国泰民安,盛达这种开发商正是政府打击的对象和树立威信的民心的机会。 万波书记:醒醒吧!不要一错再错,百姓都不是傻子。
发表于2006-12-17
大家讲的都有道理!我想现在KFS也在想办法,怎么样来解决前些天因贪图钱财而给他们带来的后果。上次作报道的记者可能又要开始作“跟踪报道”了,农民的钱不能白给他的,他还要替他们说话的!!
发表于2006-12-19
还的陪上财产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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