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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日新商报3版:(飞扬LOFT)30业主打赢诚意金官司!

发表于2006-12-13
请大家有条件的看一下今天的新商报3版,飞扬LOFT的30名业主打赢了这场官司!
飞扬LOFT情况简直如出一辙!一模一样!1)公告7日内交全款,否者视为放弃,KFS有权转卖!
2)每平涨1000-2000不等!
这场官司对我们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法院的人曾说过,只要有类似官司赢了,即有案类了,我们要打官司的话120%赢!
发表于2006-12-13
今天大连晚报B6版也登载了!
发表于2006-12-13
干脆,不陪姓万的玩了!每人拿点钱找个律师起诉他得了!像我们这种集体官司,摊到每个人没有多少律师费!而开发商可掺了,诉讼费及相关费用够他消用 了 哈哈!
现在,大家一定要坚持住!
我咨询过很多房产律师,[
size=4]请大家注意一个最重要的一点[/size]:无论你是准备交款也好,还是坚持到底也好,但是千万不能将原有的认购书作废!(这是现在交款入住的开发商要求的),很显然认购书是有效的,而且是保证你的权益不受侵害的唯一原始凭证!假如你同意开发商的要求将认购书作废,也就标志着你已经变成开发商菜板上的一块肉,任由他宰割!(对不起这个比喻不太好,担我找不到更贴切的比喻) 另外这里还有另外一层:原认购书是2004年/2005年签定的,而如果追究现今与签定时的差价损失时,如果将原认购书作废,无疑损失了两年的差价损失!  总之大家掌握这个原则,万变不离其衷!
  我的建议大家不要着急,如果我们不急,姓万的该着急了!
发表于2006-12-14
没错!
发表于2006-12-14
发表于2006-12-14
冷静思考维权路
  签了认购书,竟还敢擅自,只有今年才有的事!以前根本连听都没听过!今年也只是几家小开发商才敢!
  而目前像这种官司也只有2例:
    一个是开发区法院判的,一个是飞扬LOFT的,两个官司全部原告胜诉!
   为什么呢? 
   因为这是背叛法律和诚信,公然调逊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可能成功!
 
   我们是无辜的,我们是不幸的,我们被利欲熏心的开发商当成了实验品,无耻的KFS正是利用了我们的无知和善良!
     首先看看他们是如何利用我们的善良!
  他们口口声称他们在这个项目是如何如何的赔钱,但是不论你赔钱也好,挣钱也好,那是你的事,无须讲给我们听!即便我们同情的相信他们是赔钱了,那我们要问他,导致他赔钱的过错在谁?为什么明明是你的过错,却让老百姓承担损失!那我们两年来所承担的损失和痛苦谁来同情!是不是他们杀人放火,让我们百姓去替他做大牢!世可忍,俗不可忍!
     再次,看看他们如何利用我们的无知!
  他们开始口口声称我们的认购书是无法律效力的,而且大连晚报也充当他们的帮凶,来舆论误导我们!而我们开始也不懂,真的有点动摇!随着法律咨询,及了解的深入,我们知道了认购书是有效的(只不过要等到予售许可证下来),后来他们看无法再欺骗我们百姓,又宣称认购书是有效的!TMD,话都让他给说了!而如今又告诉我们,同意的话,认购书就有效,不同意认购书就无效!听听,这是什么逻辑!真不知道是他们的脑袋.....还是他们把我们的智商想成.......?!
总之,综观全局,不论社会大气候,还是法律,天平都是倾向善良无辜的我们!只要坚持!胜利必属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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