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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伊山芸水的全体业主

发表于2006-11-14
我也是在伊山芸水认购了房子的,看了大家的帖子,我也想说两句。首先,我对KFS的流氓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但同时我更关注我们到底要等到何时,或者是我们的维权战役到底有多大的胜算。每件事都有两面,从另外一个角度不知道大家是否考虑过。
首先我还是先请大家看一下我们手中的这份认购合同书相关约定第四条:“4、买方所认购房屋的销售价格,以买卖双方约定为准。如因买房价格变动致使买方放弃所认购房屋,卖方只需无息返还已收取的认购金。”(这里只以我个人的认购书为准,我没见过别人的,不敢说都是一样的。)我想这里所写的已经不能再明白了,KFS摆明已经做好了的准备了。那我们为什么还和KFS签这份认购书呢?以我个人的情况说,我签的时候,售楼员告诉我半年内就能入住,即使退一步说不能入住也肯定签合同了。“那么这半年能涨多少钱?一二百顶天了吧,就算涨了四五百,这价钱也算的了。”售楼员的这句话我想不只是说到我一个人心里了吧。和朋友同学说我在森林公园边上买了一套水景公寓,那都是捡好听的说,要是不我肯定不会选在大西边的房子。我问一句:要是马兰广场新房卖到四千一平,还有几个业主买咱现在的房子?要是咱的房子开始认购就和现在万科、长鹭一个价,还有几个业主会买?好了废话少说,这也就是为啥咱都不同意的最直接原因。
大家不同意是不同意,那到底会不会呢?我没拿我这张认购合同去请教过律师,所以这张纸对我们到底有多大意义,我没有准确的说法。但我有幸认识一位大连电视台的朋友,本来是想通过他帮忙把这件事曝光,没想到他向他们台里的一位专门报道房地产消息的记者一问才知道,这种事情还是普遍的(尤其是前些年的房地产市场)。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他说他还没听说过哪家类似情况的地产公司没就卖了。当然,这不能成为我们房子的理由。而且这只是他的个人言论,到这就算是我的个人言论,大家可以不信,我也不愿相信。但有件事我的观点是和他一致的,那就是找政府没用,有找政府的精力还不如直接去找KFS。
发表于2006-11-14
我不大同意大家说KFS是农民,这绝对是破坏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形象。KFS就是流氓加奸商!在咨询了电视台的朋友后,我相信了KFS所谓的认购书是废纸一张的说法(有法律效力那么就合法,没有法律效力就是废纸一张)。这完全是精心策划好的一个圈套!所以说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和KFS交涉,找政府不能说不行,只是我们可能没有那种能力和途径。有那种能力和途径的业主可能早就住上新房了。
KFS的阴险之举还在于他不是涨到多少一平,而是一平涨多少。如果是前一种涨法,人就必定联合起来和KFS对抗,这是KFS不愿意看到的。可一平涨多少就必然会把业主分成至少两部分,一些人因为订房较早,盼房心切,可能涨了价现在也算的,自然倾向妥协。而订房较晚的业主因为本来价格就高,自然是坚决不会同意的。所以KFS不(或是少),才是我们的目标 (我的最初想法也是坚决不同意的,所以这里的少就显得有些暧昧了,一定会有人质疑我在这里提出的“少”。的确,我的“少”就是对KFS的妥协、对的认可,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条途径呢?有人问多少是“少”,这才是我们和KFS讨论的关键)。
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同意我的想法,不过我想提醒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业主听我把话说完。
我们都知道KFS是因为违规超建才迟迟办不下来销售许可证,而现在大家应该都知道KFS已经交了罚款,开始办理销售许可证了。有消息人士称现在正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还没办完。我在这里再麻烦大家看一下认购书相关约定第二条:“2、买方应于张家东山旧区改造工程正式销售之日(以卖方通知或报纸广告公示为准)起五日内,携带……等与卖方签订……否则,视为买方不够买所认购房屋,且卖方无须通知买方,卖方有权另行出售该房屋。”在这里我们已经对KFS的流氓行径一览无余,对KFS的行为任何的恶心猜测都是不过分的。那让我来问几个问题:一是前面提到的“卖方通知”,是电话通知还是短信通知?电话能否打通?怎么个打法?打通了却不说话,既有通话记录,又达到了不通知的目的怎么办?短信能否收到?收到了能否打开?打开了能否识别?二是“或报纸广告公示”,哪份报纸?什么版?什么字样?写“伊山芸水”算是对得起我们了,要是写“张家村旧区改造”还有几个人能第一时间反应过来?肯定有人认为KFS没那么恶心,难道大家就没意识到这是KFS最简单的方式吗?KFS有钱赚还会嫌昧良心吗?好,应广大业主的需求,我们把KFS想的高尚一些,电话通知到个人。那大家想没想过现在都什么时候了,KFS随时都可能办好销售许可证,比如就明天我们都接到通知五日内办手续,去了通知,愿意哪儿告就哪儿告去,就五天,咱上哪儿告去?我看除非在市政府屁股后面把黄河路堵了,可政府干预到最后不还是和恶心的KFS和谈吗?大家想想看,我们连个应急预案都没有,我们还有多少时间用来找政府说话。和这样的流氓KFS还有什么仁义道德可讲?把时间用在让政府替我们说话上到底有多少意义?
发表于2006-11-14
未完待续
发表于2006-11-14
我的家人看了上面的话,担心我说得太明白,说别给KFS提醒了。我想大家可能也有类似的顾虑,但我之所以说这么多就是想让大家能明白我们的真实处境。
发表于2006-11-14
看看前面一位楼主提供的11月10日《大连晚报》B8版的“飞扬LOFT”这个前车之鉴吧!“飞扬LOFT”业主们告KFS什么?是告KFS不应该在十.一放假期间发布售房信息!是告KFS违约要求业主们一次性付全款!想想吧大家!
发表于2006-11-15
未完待续
发表于2006-11-15
LZ什么意思?想什么?你是谁?说这些什么目的?病啊
发表于2006-11-15
你这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2006-11-15
你这是闲的???
这些话你当着我们大家说呀
在这上你的的的的说什么
蛊惑人心
发表于2006-11-15
上面发言的,你自己愿交钱就交钱,如果你事业主我不说你什么,开发商为什么把楼盘信息都删掉了,为什么现在不承认了,就是因为他也怕,我们应该向那位外地的业主那样的思想,要死一起死吧,我们每人一套房子,开发商事整个楼盘我们和他干到底,拼个你死我活的,上面发言的业主你要是有诚意你可以把你的姓名,和电话留以下,我们当面谈谈.别在这里以过客的身份发件.我们和他干吧,不能在等了,姓万的太欺负人了,干死他得了,我们每人先出几千直接让他住院吧,我个人都有点等不及了,闹死他,我们得钱也可以雇人到售楼处,到他得家里,从此以后让他不得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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