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开发商不能单方毁约,更没有权利卖我们的房子!

发表于2006-11-08
今天偶然看到法制频道的节目,和我们的情况一模一样。
韩先生在开发区X小区认购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待交房时开发商通知韩先生签定合同时告知每平方米上涨1600多元,合计17万多。韩先生一怒之下将此开发商告上法庭,不但要求退还订金,而且要赔偿差额的17万余元,因为房地产公司当时认购书上并没有提及价格上浮等事宜,如果告知,可以选购其他等值的住房,现在房价上涨,延误了购房时机,等于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最后法院判定韩先生胜诉,正义的一房赢得胜利。且专家分析,认购书虽然在法律条款上没有具体的解释,但其本身已经成为买卖双方的书面协议,只要上面有认购者所认购房屋的具体门牌号,价格等,就已经生效,单方毁约即是违反合同,就是违法。
开发商还自以为高枕无忧,做了亏心事会有好下场吗?我们要有信心,积极组织起来,怕他不成!
发表于2006-11-08
开发商可能要等到销售证下来直接就通知,5天过期不去就,到时候我们就得直接带上律师去,给我们做证,我们等了这么久还涨钱,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致,要是心不齐有的交钱有不交的就乱了,团结起来我们的利益就会保证
发表于2006-11-08
对!我们的心一定要齐,如果决不交钱,不能再受人渣的欺负了。时刻准备着!KFS一有动作咱们就武装起来。
发表于2006-11-09
大家都不同意,就不会涨的,防止开发商做假,把我的心理防线打乱,我们就是不同意,他也不敢把我们的房子卖了,我门到了不是不买而是了,我们不同意,到时候领着记者,和律师去,这个到霉的干死他的了,他要是的话后半生都不会好了,直接让他清醒清醒的了,姓万的开什么车啊,真的想揍他一顿
发表于2006-11-09
CTMD姓万的,他以为这些人都是从小被欺负大的吧,他敢干我们更敢,走着瞧。
发表于2006-11-09
要干KFS喊我一个 人多力量大 中国就是被这些没有良心的人糟蹋了 更何况这是我们的切身利益 我们工薪的一生能挣几间房啊 KSF就想来搜刮
发表于2006-11-16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