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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中介费差点“打水漂”

发表于2008-06-03

近日,市民顾女士投诉反映,她在预交100元房屋中介费后,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苏州租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房屋中介公司向顾女士退还了100元中介费。
顾女士口述,3月19日,她到一家苏州租房中介询问房屋租赁信息,要急租相城区中心的一套房屋。工作人员告诉她有一套房子,可以联系下午看房,但必须先交纳中介费。经过工作人员的再三保证,顾女士交纳了100元中介费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上注明3至5日内找到房子最好。
在随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顾女士再三打电话或是上门催促,中介公司遂先后向她提供了多处房屋出租信息,可是当顾女士按照中介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与房主联系后,得到的回答都是“不愿意与中介公司打交道、不与异性合租或者根本不出租房屋。”在万般无奈下,顾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遭到了拒绝,以至投诉至工商部门。
在这起房屋中介纠纷中,顾女士质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到底是先交纳中介费还是等租到房屋后再交纳中介费?其实租房者享有看房后租或者不租、在这家租还是在那家租的权利,个别房产中介公司为追求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了“霸王条款”,无论交易是否成功,中介总是“旱涝保收”,致使租房者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所以在租房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很重要。
所以建议遇到这种事情,保留好收据也很重要。有些中介就想方设法把收据要回去,结果不退钱。在交钱之前,要看他们的营业执照和收据上的是否一致,收否盖了财务章或公章。最好再要一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发表于2010-07-16

发表于2010-07-16
引用:无间路1 在2010-7-16 11:27:59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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