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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权的朋友们注意了 发生如下7种情况可以退房

发表于2014-02-11

买房子是一辈子的事情,所有购房者一开始都是抱着一劳永逸的心情买房,但或随时间流逝观念转变,换房的想法滋生。然而,有一种换房的情况却是无奈而为之。

1、套型误差

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2、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

 

3、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统一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支付房屋义务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7、无法得到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冠宇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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