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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法很公平,无需以加名保障利益

发表于2014-11-18
标签:房产 还贷 贷款 利益 加名 

中冶蓝城是廉价实惠的刚需小区,买房的人中少不了即将结婚或结婚不久的准夫妇、新夫妇。开盘日等选房时,听到边上有几家人在谈婚后房子的归属和上名问题。好想同他们说,这完全是没必要的,现在的婚姻法是很公平地。


    1.如果这套房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房子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2.如果这套房尚有按揭未还清,婚后需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次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还贷款的部分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此期间房产升值了,男女双方共同享受。即便离婚,男方必须按市价补足婚后偿还总贷款额的半数。完全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多数人至今未知晓这点。

    因此,当男方已还贷多年,婚后仅有小部分为缴清,此时女方提出加名,名曰还贷为共同财产,不上名则付出无回报是并无必要的;实际上,女人的利益从结婚登记那天就受婚姻法保护了,从那天开始就有了房产份额,还贷时间愈久,份额愈大,无需通过添加名字去谋求权益的。若懂作不懂,执意加名,恐怕只能视作为离婚在打铺垫,如此,对家庭的稳定恐是大不利的。


发表于2014-11-18

现实情况有些贱男房子钱全出,让女方出装修钱,如新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房子没有女方一分钱,但是装修费还不回去,于是女方净身出户。

发表于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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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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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1-18

如果这套房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房子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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