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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规定:入住率不达标物业费不能全额收

发表于2014-06-24

物业公司自己定的物业费价格,虽然购房时写在了合同上,但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新建小区在入住率未达标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执行物业公司自己定的收费标准,而应当低于该标准收费。新建小区前期应执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该协议是物业与业主   协商议定  收费标准签订合同为准,收费行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等都是以合同为准。执行《前期物业五福管理协议》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入驻率达标及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将会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有关物业等级标准    协商确定  收费价格,然后报到物价局备案,物价部门审核通过下发收费许可证以后  物业才可以 该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物业费若超收,可以要求退款。物业公司如果不执行该规定,市民可以打电话12358投诉,物价部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罚款。


悦翠台的物业管理公司仲量联行:请问:


1)你们和我们业主协商了吗?

2)你门有收费许可证吗?到物价部门备案了吗?

3)就你们的一趟糊涂的物业服务,还恬不知耻的收高额的物业费(4.5元一平米),你们扪心自问,有理有据吗?还好意思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讨物业费。我们不是不交物业费,而是我们认为你们的服务差得不能再差,不应该按你们自己擅自定的标准缴费。

4)大名鼎鼎的仲量联行,你们自己的行为会严重伤害你们自己的品牌形象。如果你们不切实改善,会臭名远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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