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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逾期交房,被判赔偿

发表于2009-11-30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大连晚报》20081021
 
[ 案例 ]先生等一百多人购买了我市某区的商品房,其业主代表找到大连市律师网的马文龙律师咨询。他们提供的基本情况是:合同约定交房期限是2008730,单价在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大部分购房人交付全款。因种种原因,直至200810月之后开发商才通知购房人领取钥匙。除部分购房人领取钥匙外,大部分购房者拒绝领取钥匙,有部分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房,有部分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理由是:一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已经达到两个多月;二是开发商卖房时提供的沙盘、模型及描述的房屋结构与实际房屋差异很大,具有欺骗性质;三是开发商未向购房者出示并提供该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房地产管理测绘部门实测房屋面积数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开发商提出因气象原因才导致逾期交房,因此不同意退房,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律师解析]马文龙律师认为,开发商提出因气象原因导致逾期交房,应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且应证明该气象条件构成不可抗力,才能对交房期限进行变更,否则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约定,当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现在逾期交房已经超过60日,开发商如果不证明在此期间存在不可抗力,则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已付购房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退房人的,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按已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动态]经与马律师电话联系,他说这组案件已经全部调解完毕,开发商已经赔偿了。
马律师的电话:13898451096
发表于2009-11-30

咱们这暂时还没有这样的情况吧~~~

但是这是个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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