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导致购房者连夜签约避税

发表于2013-03-04

 【政策】

  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等细化措施。部分购房者连夜签约,以避免多交税款。

  【案例】

  假设一套房原价100万元,现在售价300万元,原来只需要交3万元的税,现在则需要按额的20%征税,税额达到40万元。两者相差太大,极大增加了二手房的交易成本。

  【观点】

  业内人士认为,在各地政策执行细则未出台之前,二手房市场将迎来交易高峰。此后,部分购房者将回归新房市场。

发表于2013-03-04

以后买二手房就贵了啊

发表于2013-03-04

  还有这么一说——

  事实上,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算划算。

  

发表于2013-03-04

就是以前也有这个规定,但是大家都按照“总价的1%~2%”选择,现在是必须按照差价的20%了

发表于2013-03-04

主要是为了打击团吧

发表于2013-03-04

谁知道超过5年的二手房是否要叫这个税啊

发表于2013-03-04

有没有人知道??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