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大连房租补贴标准提高每户每月最多领1120元

发表于2013-10-10

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市内四区17.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20元/月·平方米。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对其中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执行。

根据该实施方案,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困难群体,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合格,并租赁住房的,方可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1次。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为5年。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市内四区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支出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由市本级承担,其他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分别承担,主要从公积金净收益、政府土地收益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预算资金中安排。

为保证补贴资金规范使用,对享受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将通过租赁登记备案、所在街道登记、居住情况检查以及建立举报制度等加强,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补贴范围

市内四区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其他区市县的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以下简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的审核按《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3-10-10

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市内四区17.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20元/月·平方米。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对其中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执行。

根据该实施方案,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困难群体,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合格,并租赁住房的,方可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1次。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为5年。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市内四区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支出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由市本级承担,其他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分别承担,主要从公积金净收益、政府土地收益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预算资金中安排。

为保证补贴资金规范使用,对享受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将通过租赁登记备案、所在街道登记、居住情况检查以及建立举报制度等加强,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补贴范围

市内四区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其他区市县的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以下简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的审核按《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3-10-10

能申请上的都不是一般人啊

发表于2013-10-11

也是为了应对日益上涨的房价,但这真是杯水车薪!

发表于2013-10-11
引用:硬气功庄家zff在2013-10-11 14:18:42写道:
4楼

也是为了应对日益上涨的房价,但这真是杯水车薪!

 就算这么少,也不是人人有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