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最近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又重视了 大连1996年就出台规定了

发表于2013-07-11

大连市大型犬饲养相关规定汇总

市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5种禁养犬名单

捷克福斯克犬、魏玛犬、斯皮诺犬、法国狼犬、大髯犬、灵缇犬、爱尔兰猎犬、比利猎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蓝加斯科圣通日犬、苏俄牧羊犬、阿富汗猎犬、罗得西亚背脊犬、獒犬、斗牛獒犬、纽芬兰犬、阿根廷犬、大丹犬、拳师犬、兰西尔犬、大白熊犬、可蒙犬、圣伯纳犬、马雷马牧羊犬、拿波里獒犬、比利牛斯獒犬、西藏獒犬、秋田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土佐犬、多伯曼犬、寻血猎犬、英国老式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

市犬类管理办相关人士指出,养犬不登记办证、不年审,伤人、扰民等,一直是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按相关规定,大型犬,尤其是烈性犬,在市区内严禁饲养。

养犬居民应做到的几点

1.城市居民一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体重不超过10公斤,身高不超过40厘米),不要养大型犬、烈性犬。

2.农村因每家每户都有院落,所以养犬要在院内拴养、圈养,不要散放和出户遛犬。

3.家庭养犬要及时到居地派出所办理犬证,单位养犬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办理,并按期年检。

4.每年定期到正规的动物诊所为犬注射狂犬疫苗,为犬免疫。

5.按规定时间(晚7时至次日早7时)遛犬,遛犬时要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6.遛犬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人应及时清除,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7.养犬人要爱护所养犬,做到人与犬和谐相处。不虐待所养的犬,更不能遗弃所养的犬。

8.养犬人要自觉对所养的犬进行训练,防止犬伤人、扰民,不要因养犬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发表于2013-07-11

养犬管理区的规定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1996年开始执行,2007年左右进行了部分条例的修订)第六条规定: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的城市部分以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市区内作为重点养犬管理区。其他城市市区外作为一般养犬管理区。

城市市区内偏僻的平房区,经当地公安机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市公安机关)决定,可按城市市区外进行管理;城市市区外的城镇,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可按城市市区内进行管理。

第七条规定:全市居(村)民每户只准养一只犬;单位准养犬的只数,由公安机关根据其需要予以核定。

城市市区内的居民,准养小型观赏犬,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与小型观赏犬的分类标准,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