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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8年大连经济适用房新规

发表于2008-11-13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面积和范围比2007年有所增加。

   2008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不能低于80万平方米,要解决一万户。到2010年要将大连市的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住户全部解决。今年将鼓励原来的单位自有土地来建经济适用住房,经过批准,出售给本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例如大化有一些旧的居住区,通过这些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建一些经济适用住房,来解决大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2008年在一些普通商品住宅的小区里,配建一些经济适用住房,这也是方便老百姓有选择的余地,也使得一些所谓的低收入的和一些所谓的有钱人共同使用一个小区,小区里一些配套和环境大家都可以享受。初步想法是建在甘井子区朱琪路,不过要随着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工厂搬迁进度来决定
发表于2009-01-07
 
发表于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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