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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 解决物业服务纠纷10月1日起将有法可依

发表于2009-06-10
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对我们广大业主来讲应该算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其实我们追求的无非就是一个和谐的小区,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我们要的真的不多啊……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4号,《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妥善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提供了依据。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具体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面积人数的计算方法、业主权利义务的范围、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业主自治重大事项的范围、住改商纠纷的处理、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业主撤销权的行使以及业主知情权的保护等;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及效力、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承担、业主妨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责任承担、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物业使用人的准用等。
 
发表于2009-06-10
法律需要越来越细
发表于2009-06-16
这回来真的了
发表于2009-06-16
能不能实施呀?估计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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