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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马路上最公道的房子就这样,大家别上当了!

发表于2011-05-13

看看他们金马路旁边打的广告就替他们磕参,什么什么,大开发商,什么什么,最公道的房子。不说做的多好吧,拿完钥匙至少要给送水吧,水没有;装修完了,燃气、有线该有吧,燃气、有线没有。哪哪还到处漏。最基本的东西都没有做到。西山那块地给他们家开发真是浪费了。

发表于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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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5-16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呼吁所有有质量问题的业主集体维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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