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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口述金佰晟饭店如何被福家一步步逼入死路

发表于2011-06-17


福佳:大连本地相当霸气的地产集团。西安路地区的大型商场。公司资产上百亿。
本人:三洋集团一个下岗职工。靠抵押了姐姐的房产贷款干了个饭店的普通老百姓。
现在每个月的房租依然需要到处筹借的一个普通老百姓。
这本该是两个完全不在一个阶层的两个点。却实实在在的被逼牵扯到了一起。

 

2010年2月份。我从三洋下岗后。一直想做一些事情。
因为本人对餐饮这个行业还算了解。朋友还算多一些。
所以决定开一家小龙虾餐饮店。最后选址选在了福佳商场。
这个看上去还算是正规的地方。毕竟是个企业。
还记得签合同那天我从早上10点一直到下午4点。
就在那里不停的按手印。实话说合同上到底写了什么
,根本没有精力去看。而且看了也毫无意义。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权利去改。

 

这里插一句:有人说这个事情应该去找法律,找媒体。
我想告诉大家。如果你和福佳打过交道你可以试试。
大连几乎的律师都不接我们这个事情。对方一听是福佳就不接了。
的媒体一听是和福佳有关的事情。也都走开了。
因为写了也没有意义。根本不会发表出来。

发表于2011-06-17


签完合同后。我兴高采烈的开始了我的创业之路。可是万万没有想到
。就在10天后。福佳后身连续两侧同时动迁。我门前那里成了一个死路。
这对于餐饮行业简直如同晴天霹雳一样。
我并没有怪福佳为什么明知道动迁也不提前告知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行为。
依然靠自己的努力在维持着这个饭店。

 


饭店经营的成本无比巨大
1房租:每月2万8
2水电煤气等:每月8千
3员工工资:每月3万
其他开销:每月4千。
餐饮的利润只有60%,也就是说每个月的营业额要达到18万才能保本。
平均每天要6000.而我那里由于几乎没有任何人经过,
每天的营业额只有不到3000元。一个月净损失达到4万多。

 

 

福佳和我们业户签订的协议里有这样一条
第10条第6款
凡因商户本身原因导致的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商户放弃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
不得要求返还。同时商户应当承担所租用店铺每平方米1000元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可直接于商户已缴纳的保证金抵扣。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我在这3年内不干了。
不但我当初交的5万元保证金不给了。而且我还要再给福佳商场31万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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