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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新规10月实施 公共区域收益归属明确

发表于2009-10-12

从2009年10月1日起,运行了近10年的《大连市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将被《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取代。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市物业管理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前的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要。为此,新规定的出台,将更加适应目前新的形势。那么,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到底有何改进?面对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件,物业公司又将如何应对?记者就此采访了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周壮,作为全国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万科物业的做法对于同行或有一定的借鉴性。

发表于2009-10-12

■公共区域收益归属明确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该如何分配,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有的业主认为应该冲抵物业费,有的业主认为应作为维修基金。

据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壮介绍,按照大连市的相关规定,万科项目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一般都是在扣除成本后,60%作为小区绿地养护的费用,40%作为物业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而即将实施的《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对于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的归属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新的办法中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将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办法”中并没有对该收益如何分配做出明确规定。据周总介绍,目前,对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的分配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将这笔收益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内,二是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如何分配这笔收益。

发表于2009-10-12

除此之外,“办法”还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划分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而公共区域使用或出租得到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如何分配也将由业主决定。

周总介绍,根据即将实施的“办法”,万科将在下届的业主代表大会上,将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相应的公示,由业主投票决定公共区域如何使用,万科物业也将对公共区域的收益做单独的明细账目。“我们还是希望在这笔费用中,能拨出一部分用于对公共绿地的养护。”周总说,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较高,光靠收取的物业费很难支撑,但为了小区的环境,绿地养护费用还不能缺少,下一步,他们会将情况与小区业主做进一步沟通的。

发表于2009-10-12

■ 没有硬性规定有原因

在谈到“办法”中并没有对公共区域收益如何分配做明确界定的问题,周总认为,我市有关部门对此不做更详细的规定,应该也是出于一定的考虑,而且从目前情况看,这样的做法也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

“每个小区的情况不一样,规定太细,可能对很多小区都不适用。”像建成8年以下的小区,更多的费用是用于对环境的保护、提升小区生活的品质等。而建成8年以上的小区,所投入的大部分费用,将大部分用于小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周总说,两者对费用投入的重点都不同,所以,办法中对此也不能一刀切,无法做过多、过细的规定。

发表于2009-10-12

■ 业委会可否拥有一定特权?

采访中周总谈道,目前,在新的办法实施后,业主的权利将更加明确化,即物业每动用一笔费用,都需要由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经常需要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周总说,有时维修费用很大,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这必须得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但有时的维修费用却很小,只需要千余元,这时再劳师动众地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显然不太合适。如果过于频繁地要求业主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也会给业主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正在考虑在小区下一届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向业主申请,希望业主委员会拥有一定的审批权,例如可以对50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进行直接审批。

发表于2009-10-12

编后话

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对业主的权利更加明细化了,对物业来说,他们正在努力地改进以前的管理办法,去实施新“办法”。在物业的努力下,相信业主的权利会得到更多的保护。而业主也应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配合才能更加完美,把小区打造的更加和谐。

发表于2009-10-12
希望实施起来不是那么困难~
发表于2009-10-13

关于物业的新规定已经炒作了很长时间

但是现在各个小区的物业并没有什么起色

以前有黑社会的还是有黑社会

以前业主不满意的还是不满意

几乎每个小区都在讨论如何炒掉物业公司

发表于2009-10-14

现在对于业主的利益保障实施起来有一定的制约,多数还是物业牵制着业主,希望我们小区的业委会能够与物业形成一定的良性合作关系,共同把我们小区建设的漂亮整洁。

发表于2009-10-15
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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