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难道这是真的么~

发表于2009-07-16

看看开发商和售楼代理是怎么说的!!! 


“你们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便宜的东西 自然有他便宜的理由 第五郡好 你怎么不买 没钱买个军产的就住着 当初想什么来的 3.5亿的工程 是假的 开发商的脑袋不要了 你们不信就去沈阳军区 要不就去法院 一群老头 老太太 在那闹 再卖不出去你们还冻一冬 来年再卖不出去你就还冻着”


无语,不打自招脸皮真厚!骗人还骗出礼了说什么免费的午餐、便宜有便宜的理由。大家看多无耻,这样的房子谁还敢买!还有你以为第五郡的房子我们买不起吗,我们是被你们骗才买的都市庭院,你要现在给我退我马上去第五郡买!还有房证不解决你就别想买卖楼!就那破暖气全入住了也还是10度左右,我们今年还不缴了,大不了按空调。

发表于2009-07-16
回复:开发商还在售楼吗?
回复:评楼:今天到都市庭院看房子了, 我只是路过这里本来是到旁边的橄榄季去看房子,但是房价太高了,这个地角让亿达炒的房价都有炒到了八千以上,不过都市庭院的房价还算可以没到6000元,军产,以前从来没有想过考虑军产房,但是价位合适还是70年的产权,就是不能贷款?..
我看了你们的对话,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都有了,我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加以评论,分析。
一:开发商
1,开发,赚钱,都是正当的(途径正当,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2,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3,如果使用欺骗等手段,骗取购房人的金钱,办假房证,这是违反的,根本不用打嘴仗,只需购房人(在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先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到法院,开发商不会胜诉的,另外,别忘了申请强制执行。
4,结论,开发商通过正常途径,开发,建设,合理(暴利也可以,因为是购房人自愿购买的)的取得价值,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但上述3的情况,除外。

二:购房人
1,花钱买房,正当(自己的钱)
2,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办理房证(无论国有还是军产)
3,权证经查询,是假的话,应当立即起诉至法院(退款以及申请其他赔偿)
4,很多人以为打官司很麻烦!!!,实际很简单,尤其是这种带有欺诈行为的官司,胜诉后,诉讼费你1分钱都不用付,对了去机场街道申请法律援助也行。那里费用少,你肯给那得律师(额外的)一点钱的话,他会拼命的帮你打官司的,告开发商,打赢了,他们也很有业绩。
5,如果确认产权是假的,不用犹豫拖延,应当立刻起诉(也可以业主联合起来),防止开发商消失,那样的话,就比较麻烦。
发表于2009-07-16

奸商

开发商从来都是唯利是图

 

发表于2009-07-17
无德开发商!
发表于2009-07-17

说的是什么啊

 

发表于2009-07-17
引用:明亮大厅 在2009-7-17 18:20:53写道:原帖
说的是什么啊
 
 这么清楚的问题楼上都看不懂?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