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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军产房查询电话(到手的房证一定要留好哦,那是证据)

发表于2009-07-09
我看了你们的对话,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都有了,我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加以评论,分析。
一:开发商
1,开发,赚钱,都是正当的(途径正当,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2,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3,如果使用欺骗等手段,骗取购房人的金钱,办假房证,这是违反的,根本不用打嘴仗,只需购房人(在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先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到法院,开发商不会胜诉的,另外,别忘了申请强制执行。
4,结论,开发商通过正常途径,开发,建设,合理(暴利也可以,因为是购房人自愿购买的)的取得价值,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但上述3的情况,除外。

二:购房人
1,花钱买房,正当(自己的钱)
2,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办理房证(无论国有还是军产)
3,权证经查询,是假的话,应当立即起诉至法院(退款以及申请其他赔偿)
4,很多人以为打官司很麻烦!!!,实际很简单,尤其是这种带有欺诈行为的官司,胜诉后,诉讼费你1分钱都不用付,对了去机场街道申请法律援助也行。那里费用少,你肯给那得律师(额外的)一点钱的话,他会拼命的帮你打官司的,告开发商,打赢了,他们也很有业绩。
5,如果确认产权是假的,不用犹豫拖延,应当立刻起诉(也可以业主联合起来),防止开发商消失,那样的话,就比较麻烦。

我的邮件:jwsy88@sina.com
我同时站在双方立场上分析,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多多讨论吧

1,沈阳军区大连房地产管理局 8430-9371
2, 五五路办事处 8270-6268
3, 金州双兴路 8766-9998

以上,打电话问问吧。
另外,领了房证的业主,到手的房证一定要留好,那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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