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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连将组合贷转公积金贷或可放宽二套房贷款

发表于2009-07-01

最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在答复市政协委员议案及做客政府网站时均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购房组合贷款可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下半年将推出,目前已经进入到计算机调试等阶段。

记者在最近的采访中了解到,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断推进。经过一系列国家、地方政策的演变、执行,不仅促进了市民购房需求的释放,使楼市销量得到一定上升,同时,公积金贷款政策逐步推进,也使民生更加便捷。我市专业房地产调研机构“指南针营销策划机构”则通过实例为购房者计算了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者减轻利息负担的有关情况。

发表于2009-07-01

我市公积金政策历来关注民生

,从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23日,国家五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4.77%调整到3.33%,五年期以上由5.22%调整到3.87%。大连市相关政策也同时推进。

此外我市在2008年10月再次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中心城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8万元调整为45万元。2009年1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施行,规定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表于2009-07-01

公积金贷款份额上升明显

从指南针营销策划机构市场部了解到,自2008年11月地方政策实施以来,公积金贷款份额明显上升,部分项目客户贷款结构公积金贷占比50%,商业贷占比25%,组合贷占比25%,而前期其客户主要以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为主。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自然来自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吸引作用,另一方面,经济危机等因素带来的改善、投资需求下降,鼓励购房政策引起的刚性需求释放也促使贷款结构发生变化。

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望推动新一轮需求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开办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2008年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组合贷款的购房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事实上,在2008年10月22日大连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提到,“加快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组合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就是这一指导意见精神的贯彻。

发表于2009-07-01

如果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确定实施,对市场的影响将会显现:

首先,前期客户组合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减少偿还的利息额,同时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将这部分钱支出在其他家庭消费上,即实现前面提到的双赢,促进一部分内需的产生。

另一方面,日前市银监局下发《大连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二套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这一通知极可能抑制部分二套房客户的购买。但可转公积金贷款后,之前的组合贷款若能不被认定为“银行贷款购买一套自住房”,那么再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即不被算作二套房贷款,或可促使该部分客户留在市场,继续形成需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积极支持社会弱势群体,在符合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对其予以优先考虑,这也是对政策民生关注精神的进一步贯彻。

发表于2009-07-01
好诶 又有政策了
发表于2009-07-01

公积金贷款好

利率低

发表于2009-07-02

这算是个好消息么

我不是很懂这方面的知识

发表于2009-07-03
算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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