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正源物业收费标准
- 发表于2010-03-16
一年之后物业公司肯定会把业委会给潜规则的
- 发表于2010-03-16
这个还有效么?
都2009年一月的了
- 发表于2010-03-16
遵守了么?
- 发表于2010-03-17
这么说交房时是违规收取了我们三区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
- 发表于2010-03-18
都把物价局买通了
要不按照辽宁省物业收费标准的规定
根本不可能这么贵
一年之后物业公司肯定会把业委会给潜规则的
这个还有效么?
都2009年一月的了
都把物价局买通了
要不按照辽宁省物业收费标准的规定
根本不可能这么贵
大发改收费字[2009]28号
大连正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幸福e家·福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含电梯费)。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二ОО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ОО九年一月十九日
http://www.wjj.dl.gov.cn/htmlfile/3/5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