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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正源物业收费标准

发表于2010-03-16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9]28号
大连正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幸福e家·福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含电梯费)。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二ОО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ОО九年一月十九日
http://www.wjj.dl.gov.cn/htmlfile/3/5974.html
发表于2010-03-16

一年之后物业公司肯定会把业委会给潜规则的

发表于2010-03-16

这个还有效么?

都2009年一月的了

发表于2010-03-16
遵守了么?
发表于2010-03-17
这么说交房时是违规收取了我们三区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
发表于2010-03-18

都把物价局买通了

要不按照辽宁省物业收费标准的规定

根本不可能这么贵

发表于2010-03-18
引用:忍爱 在2010-3-16 16:56:58写道:原帖
一年之后物业公司肯定会把业委会给潜规则的
 
 哈哈 ,老兄真幽默,这个词现在比较流行啊
发表于2010-03-19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3-16 16:58:18写道:原帖
这个还有效么?
都2009年一月的了
 
 估计不会有效了,肯定出新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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