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口头承诺不算数 租房保留证据最重要

发表于2013-01-17

“房东曾口头承诺经打补偿我的损失,可后来股东一直没有兑现,所以我6月没有退还房子以及按时链条品公司负责人说。不过[url=http://reteng.qq.com/info/2615.html]产业[/url公司负责人说。不过,这家食品公司被房东告上法庭,因其不能提供“房东‘口头承诺’的相应证据”,最终官司败诉。

据了解,2008年7月,该食品公司租下市区大校场沿上的一家店面房,包括门面房和冷库间两部分,并与店面房的所有权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为2.6万元。签订合同后,该食品公司支付租金,并正常使用房子。可合同期满后,该食品公司并没有与房东签订续租合同,也一直未支付2010年的租金。

去年10月份,店面房所有权单位将该食品公司告到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腾退房屋以及支付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在法庭上,该食品公司负责人承认没有支付2010年的租金,但其说这事出有因:在租赁期间,房东曾说连同他的店面等房屋根据整体规划,这一带的承租户需要全体搬迁,于是其公司停用了冷库。可后来发现,整体规划并不属实,从而其公司因停用冷库产生了损失。双方在协商中,房东曾口头承诺,冷库的损失可以用2010年的租金抵销。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但该食品公司仍继续使用房屋,双方已变成不定期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该食品公司称房屋所有权人曾口头承诺2010年的租金与冷库的损失相抵销,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法官提醒,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但协商过程中一方口头承诺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这样容易出现口说无凭的局面,因而提醒租赁双方应保留合法有效的证据。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