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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40年产权到期以后咋办尼?

发表于2007-09-30
按现行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要比这个年限长。只要房屋在,房屋的所有权就存在,这跟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产生了矛盾。

《物权法》,规定区分居住用地和商业、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不需要申请,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续期后交多少出让金,按当时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蓝湾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40年后业主提出申请,支付出让金之后,土地使用权才能续期。如果不提出申请……
发表于2007-10-08

恩 是不是要交房租了呢~
发表于2007-10-08
恩 我也不太了解那个 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2007-10-09
呵呵 其实说实话 有钱的人也不会在乎那些啊
发表于2007-10-09
我40年后产权变成使用权的吗?还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2007-10-10
??这是怎么程序?????
发表于2007-10-10
不提出怎么办?
发表于2007-10-10
发表于2007-10-10
以下是引用雪夜蔷薇在2007-10-9 17:36:13的发言:

我40年后产权变成使用权的吗?还是怎么回事~

偶也不知道,目前《物权法》也没有详细规定。
有可能退房还林啦~~~~~
发表于2007-10-11
不能吧 说的那么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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