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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记得以后一定要要回那"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发表于2008-01-21
[size=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为购房人办下房产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产证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美辰臻品的开发商在合同里写的是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80日内办理房产证,但是后面又盖了个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为一年,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因出卖人的责任,如自房屋交付起超过一年致使买受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该一年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承担已收房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即使按一年算也过期了!!!现在看短期内美辰臻品的房产证还办不了,[B]大家记得以后一定要要回那"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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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21
关注
发表于2008-02-29
发表于2009-05-03
 我都去要好多次了,卑鄙的开发商,一直在研究,都快研究一年了。
发表于2009-05-03
 什么时间组团去要呀,我们要是不积极,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
发表于2009-05-06
 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成立能不能组织大家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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