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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年1.1起非普通住房5年内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发表于2009-12-24

非普通住房年内转让全额征收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韩洁、罗沙)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发表于2009-12-24
这份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发表于2009-12-24
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去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废止。
发表于2009-12-24

不知道明年还有什么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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