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律师说,交房晚了有权要求退房,我要退房
- 发表于2009-02-17
我打算在加洲洋房这里买套住宅啊,可售楼处说多层已全部卖完了,
条件是: 清水房,多层,3或4楼,90-110平左右,明卫,不要把两边的房。
条件是: 清水房,多层,3或4楼,90-110平左右,明卫,不要把两边的房。
- 发表于2009-03-04
支持楼主!
- 发表于2009-04-27
进展如何了!
- 发表于2009-04-29
联系马律师吧!不能再等了!
- 发表于2009-04-30
有人开始组织了吗,加我一个!
- 发表于2009-04-30
想买房的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的是多层的3楼想卖。
《大连晚报》2008年10月21日B4版
经过分析上述案情,马文龙律师认为,开发商提出因气象原因导致逾期交房,应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且应证明该气象条件构成不可抗力,才能对交房期限进行变更,否则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约定,当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现在逾期交房已经超过60日,开发商如果不证明在此期间存在不可抗力,则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已付购房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退房人的,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按已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马文龙律师的电话:1389845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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