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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供暖单位正一物业对明秀嘉园小区加收飘窗供暖费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发表于2010-10-17

     供暖单位正一物业对明秀嘉园小区

     加收飘窗供暖费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2010年10月17日供暖单位正一物业到明秀嘉园小区收供暖费,业主按房屋产权证面积交费,供暖单位拒收,仍坚持2009年做法,在产权证面积外加收几平方米飘窗面积供暖费,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一、加收飘窗供暖费没有法律依据。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没说飘窗是赠送面积: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确认书、测绘报告都没有赠送飘窗面积记载依据。

      二、 据业主咨询发改委,大政发201048号文件关于赠送面积供暖费规定是针对开发商赠送跃层、阁楼、地下室制定的。供暖单位不能任意扩大文件使用范围,随便加收飘窗供暖费。

   三、业主购房几年后,供暖单位单方面提出有赠送面积要加收费,又拿不出合法依据,必然引起纠纷,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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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天涯游子(过客) 在2010-10-17 20:42:22写道:原帖
  
 
 应按产权证上面积缴纳取暖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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