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单位正一物业对明秀嘉园小区
加收飘窗供暖费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2010年10月17日供暖单位正一物业到明秀嘉园小区收供暖费,业主按房屋产权证面积交费,供暖单位拒收,仍坚持2009年做法,在产权证面积外加收几平方米飘窗面积供暖费,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一、加收飘窗供暖费没有法律依据。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没说飘窗是赠送面积: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确认书、测绘报告都没有赠送飘窗面积记载依据。
二、 据业主咨询发改委,大政发(2010)48号文件关于赠送面积供暖费规定是针对开发商赠送跃层、阁楼、地下室制定的。供暖单位不能任意扩大文件使用范围,随便加收飘窗供暖费。
三、业主购房几年后,供暖单位单方面提出有赠送面积要加收费,又拿不出合法依据,必然引起纠纷,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供暖单位正一物业对明秀嘉园小区
加收飘窗供暖费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2010年10月17日供暖单位正一物业到明秀嘉园小区收供暖费,业主按房屋产权证面积交费,供暖单位拒收,仍坚持2009年做法,在产权证面积外加收几平方米飘窗面积供暖费,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一、加收飘窗供暖费没有法律依据。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没说飘窗是赠送面积: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确认书、测绘报告都没有赠送飘窗面积记载依据。
二、 据业主咨询发改委,大政发(2010)48号文件关于赠送面积供暖费规定是针对开发商赠送跃层、阁楼、地下室制定的。供暖单位不能任意扩大文件使用范围,随便加收飘窗供暖费。
三、业主购房几年后,供暖单位单方面提出有赠送面积要加收费,又拿不出合法依据,必然引起纠纷,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