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契税优惠到 2009年12月31日 截止,而我们的房产证仍遥遥无期,怎么办?
- 发表于2009-11-12
施加啥也办不了。最大的压力就是上法庭了吧
- 发表于2009-11-16
愁人那
- 发表于2009-11-16
问题是,如果优惠截止的时候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那我们还需要补缴契税等吗?哪里有相关文件?LZ到底担心什么呢?
- 发表于2009-11-17
如果过了优惠期,再办理产权,肯定是按照新的标准来。估计到时候会比1.5%要高,很可能是4%,这样就会多交钱(大概1 - 2万左右),这个钱开发商是不管的。自然对我们业主是不利的!!!!!!!!!!!
这个损失是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产生的,理论上是应该让开发商赔偿的。但是,我们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损失怕是要自己承担。这才是楼主担心的。
这个损失是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产生的,理论上是应该让开发商赔偿的。但是,我们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损失怕是要自己承担。这才是楼主担心的。
- 发表于2009-12-02
有契税的消息吗?
可靠消息,B 区(别墅区)和 D 区(多层区)的房产证已经可以办了,但是 G 区(高层及小高层区)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足,仍无法办理产权证。
而契税优惠到 2009年12月31日 截止,而我们的房产证仍遥遥无期,怎么办?
这样下去,我们每户都要多承担几万元的损失的。
我们怎样才能给开发商施加更大的压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