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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契税优惠到 2009年12月31日 截止,而我们的房产证仍遥遥无期,怎么办?

发表于2009-11-11

可靠消息,B 区(别墅区)和 D 区(多层区)的房产证已经可以办了,但是 G 区(高层及小高层区)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足,仍无法办理产权证。

而契税优惠到 2009年12月31日 截止,而我们的房产证仍遥遥无期,怎么办?

这样下去,我们每户都要多承担几万元的损失的。

我们怎样才能给开发商施加更大的压力呢?

发表于2009-11-12
施加啥也办不了。最大的压力就是上法庭了吧
发表于2009-11-16

愁人那

发表于2009-11-16
问题是,如果优惠截止的时候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那我们还需要补缴契税等吗?哪里有相关文件?LZ到底担心什么呢?
发表于2009-11-17
如果过了优惠期,再办理产权,肯定是按照新的标准来。估计到时候会比1.5%要高,很可能是4%,这样就会多交钱(大概1 - 2万左右),这个钱开发商是不管的。自然对我们业主是不利的!!!!!!!!!!!

这个损失是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产生的,理论上是应该让开发商赔偿的。但是,我们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损失怕是要自己承担。这才是楼主担心的。
发表于2009-11-18
引用:leapday 在2009-11-18 9:51:18写道:原帖
 人家那是童话世界,没到喝酒的年龄。。。。
 
 呵呵呵。。。应该设计个醉羊羊,给它在腰间挂个酒葫芦。。。
发表于2009-12-02

有契税的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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