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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停车费标准谁来定?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

发表于2009-03-06
小区停车费标准谁来定?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是由业主大会按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协商产生的。
 
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地面停车位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收取的地面停车费,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支出、税费、管理利润后的余额后,及时归入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中。
 
对于产权属于发商的地下停车库,如果其出入口经过小区道路或者给小区造成环境影响的,所收取的停车费应该提取一部分用于小区公共道路或绿化的维修养护,不能全部让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拿走。具体分成比例应该根据停车库使用对象、收费标准、影响小区业主的程度等因素,由业主大会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专家支招:业主应明确小区停车库、停车位的产权,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小区进行产权界定。业主委员会应该安排人员对小区收益包括停车费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看似条件差不多的小区,但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却不尽相同,有的甚至月收费差距接近百元。这是因为一方面各区物价管理部门的定价标准不同,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情况下,收费标准会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是由业主大会按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协商产生的。 

停车影响业主通行怎么办?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规定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擅自做出增加地面停车位的做法是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的。但是,由于小区车辆的增加,解决停车问题也是安居乐业的内容之一。停车位的增加应该满足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要求,必要时应该报经规划部门批准。涉及绿化改变的,还要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专家支招:部分业主对小区车辆停放有意见,应该通过业主大会来制定相关的停车管理制度。而该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都应该具有约束力。 

车辆损坏或被盗怎么办? 

车辆停放在小区中,如果受损或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车辆管理义务,造成业主车辆被盗或受损,则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应该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可见,物业公司称“停车费是地面停车位占用费,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车辆管理义务,但车辆仍然受损或被盗,物业公司可以免责。因此车辆被盗或受损后,业主应该及时取证,分清有关责任;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提供有关线索,并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专家支招:物业公司收的是有限的场地使用费,万一遇车辆损坏或被盗需要赔偿,物业公司恐怕会入不敷出。鉴于此,建议有条件的小区可以拿出停车费中的一部分购买公共保险,以此将风险进行“转嫁”。
发表于2009-03-06
 说别的没用,关键是业主委员会在哪儿?要组织起来,然后协商解决。
 
其他的在网上吵吵没用,要有实际行动,
发表于2009-03-06
关注中。。。
引用:nrjtous 在2009-3-6 12:36:19写道:原帖
 说别的没用,关键是业主委员会在哪儿?要组织起来,然后协商解决。
其他的在网上吵吵没用,要有实际行动,
发表于2009-03-09
 赶快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自己当家做主.
发表于2009-03-09
 关注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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