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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的补习(转载)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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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装修前的补习(转载)续~~~
iso9002888
发表于
2006-06-28
进微信群讨论
2招:合同约定总工程量
案例:一位消费者在2005年6月份进行装修,签订合同时有这么一项条款: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视为部分违约,须向家装公司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他当时对此提出疑问,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例行公事,放心签吧”。而在实际装修过程中,业主感到原设计中有不合理之处,要求将衣柜从南墙移到北墙,书架从东边移到西边。本来是很简单的改动,但家装公司要收取近千元的减项费。还有一位消费者说:“我家的住宅是一套96平方米的两居室,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是6万元。但装修公司没有统一配送环保材料,工艺水平也一般,到了中期验收交款时,项目没有增加费用却比合同多出了3万元。施工方说是设计师当初把尺寸算错了,而合同上有‘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条款,如果我不给钱,工地就停工。”
分析:在装修签单初期,设计师往往为了能够签单,而通过隐瞒装修的工程项目达到降低价格吸引消费者的目的。而在合同中,也则以“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条款一笔带过。一旦家装过程开始,消费者就会不断遇到需要增项的问题。而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没有与装修公司签订具体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出现问题后,往往是装修公司说怎样就怎样。类似的陷阱还有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条款不实,利己解释;少报工程量;偷换材料,赚取差价;相同材料,质量悬殊;混淆概念,多算费用等。
看招:消费者所签的合同,一定要具有以下内容:明确的、合法的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公平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详细的施工内容和工程预算明细表;准确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工期;费用的承担及支付;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的约定;知情材料及合同附件;解决争议的办法。最好再补充一下,超出约定工程量不得多余百分之多少,这样设计师一旦想通过在合同中隐瞒项目来减少装修总价吸引消费者,出现质量问题,合同就成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3招:查验工人职业证书
案例:张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70平方米的房子,与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规定开工时间为2004年5月22日,完工时间为7月6日,工期45天,工程款总计4.25万元。但一直到11月底,装饰公司为张女士装修的新居竟然是这副模样:“卧室的背景墙上‘长’出水龙头,一拧还能出水;墙上无端甩出20多个电线接头,无绝缘胶布、无穿管、无线盒,全部裸露在外;已经铺好的瓷砖地面被水泥、沙土、油漆‘贴’了厚厚一层,失去了本来面目;没用完的沙子、水泥随处堆放……”装饰协会的工作人员对张女士的房屋装修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发现其质量问题达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是一个典型的劣质工程。装饰协会的工作人员随即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负责人一口答应两天后到协会协调解决此事,谁料两天后,该公司却大门紧锁,至今也无法取得联系。
分析:这一投诉暴露了部分装饰公司施工队伍质量以及内部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小装饰公司最重要的就是揽活儿,尽快找到下一个工程把钱赚到手,至于售后服务,的确考虑不多,公司一般也没有什么相应的规定,出了问题都是对付。
看招:选择装饰公司时,一定要求公司出具相关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家装工程中从设计师到电工、管道工、焊工、木工等工人以及工程监理、质监员等管理人员都要求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要依据规范、质量标准和科学的检验方法,不能凭经验办事。一个大型的装修工程还需要施工员、预算员、材料采购员、安全员、质监员配合实施,才能较好地完成。另外,开工之后消费者要按程序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验收,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立即改正,以免工程质量问题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推广宣传工具
发表于
2007-02-10
非常酷哦,不顶对不起良心
上海律师团
发表于
2007-03-16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 都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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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案例:一位消费者在2005年6月份进行装修,签订合同时有这么一项条款: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视为部分违约,须向家装公司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他当时对此提出疑问,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例行公事,放心签吧”。而在实际装修过程中,业主感到原设计中有不合理之处,要求将衣柜从南墙移到北墙,书架从东边移到西边。本来是很简单的改动,但家装公司要收取近千元的减项费。还有一位消费者说:“我家的住宅是一套96平方米的两居室,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是6万元。但装修公司没有统一配送环保材料,工艺水平也一般,到了中期验收交款时,项目没有增加费用却比合同多出了3万元。施工方说是设计师当初把尺寸算错了,而合同上有‘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条款,如果我不给钱,工地就停工。”
分析:在装修签单初期,设计师往往为了能够签单,而通过隐瞒装修的工程项目达到降低价格吸引消费者的目的。而在合同中,也则以“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条款一笔带过。一旦家装过程开始,消费者就会不断遇到需要增项的问题。而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没有与装修公司签订具体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出现问题后,往往是装修公司说怎样就怎样。类似的陷阱还有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条款不实,利己解释;少报工程量;偷换材料,赚取差价;相同材料,质量悬殊;混淆概念,多算费用等。
看招:消费者所签的合同,一定要具有以下内容:明确的、合法的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公平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详细的施工内容和工程预算明细表;准确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工期;费用的承担及支付;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的约定;知情材料及合同附件;解决争议的办法。最好再补充一下,超出约定工程量不得多余百分之多少,这样设计师一旦想通过在合同中隐瞒项目来减少装修总价吸引消费者,出现质量问题,合同就成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3招:查验工人职业证书
案例:张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70平方米的房子,与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规定开工时间为2004年5月22日,完工时间为7月6日,工期45天,工程款总计4.25万元。但一直到11月底,装饰公司为张女士装修的新居竟然是这副模样:“卧室的背景墙上‘长’出水龙头,一拧还能出水;墙上无端甩出20多个电线接头,无绝缘胶布、无穿管、无线盒,全部裸露在外;已经铺好的瓷砖地面被水泥、沙土、油漆‘贴’了厚厚一层,失去了本来面目;没用完的沙子、水泥随处堆放……”装饰协会的工作人员对张女士的房屋装修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发现其质量问题达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是一个典型的劣质工程。装饰协会的工作人员随即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负责人一口答应两天后到协会协调解决此事,谁料两天后,该公司却大门紧锁,至今也无法取得联系。
分析:这一投诉暴露了部分装饰公司施工队伍质量以及内部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小装饰公司最重要的就是揽活儿,尽快找到下一个工程把钱赚到手,至于售后服务,的确考虑不多,公司一般也没有什么相应的规定,出了问题都是对付。
看招:选择装饰公司时,一定要求公司出具相关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家装工程中从设计师到电工、管道工、焊工、木工等工人以及工程监理、质监员等管理人员都要求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要依据规范、质量标准和科学的检验方法,不能凭经验办事。一个大型的装修工程还需要施工员、预算员、材料采购员、安全员、质监员配合实施,才能较好地完成。另外,开工之后消费者要按程序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验收,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立即改正,以免工程质量问题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