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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税不会轻易转嫁给买房人 将重新激活二手房市

发表于2006-08-02
今年五月份以来,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国家先后出台“国六条”、“九部委新政”等一系列政策,开征营业税等都成为了各地方落实中央政策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征收细则经历了一系列的反反复复,在酝酿了1个年头后终于瓜熟地落了,而此时的出台无疑是这一系列重要措施的贯彻和延续。
发表于2006-08-02
以往试点采用强征政策,但并没有对相应概念进行新作。地方实施也仅靠理解照葫芦画瓢。而本次《通知》对从转让收入中减除的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进行详细定义。除了对一直含糊不清的“合理费用”用了详尽的定义外,对房屋原值也从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五种不同性质的房屋进行定义,使得政策实施起来得到有力的概念支持。政策制定还具有人性化表现,住房装修费用方面,就是以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两方区分,规定出最高扣除限额分别是房屋原值的15%、10%,这样让不同地不同价位的房子有了统一的参照标准。
发表于2006-08-02
《通知》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一条所提出的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充分表现出政策的灵活度,是面向全国的条例在共性的基础上具备了因地制宜的特性。浮动幅度设定为住房转让收入“1%-3%”,又为这样的灵活化了个圈,活而有度适时而止,在一定程度上也堵死了个别地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发表于2006-08-0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条,正好迎合了前不久出台的九部委新政,全额营业税5年大限如今被个税再次凸现出来,两税联合征收,并配以一年内重置房屋退税政策,即保护了自住型家庭升级换代,梯级消费的体制推行,又对投资客给予彻底的打击。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用以杜绝“杀敌一万,自损三千”的情况发生。
发表于2006-08-02
目前看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是今年宏观调控政府打出的最后一张王牌,政策置身嚣尘上,将进一步搅动脆弱的房市。但是千万家总经理华国强先生认为:“第一,个税是间接税,因此不会像营业税那样较易转嫁买房人;第二房地产市场因为政策出现变动是不可避免的,悬而不决更会增加消费者的观望,使市场走向不明造成停滞,而个税征收选择此时出世恰恰能够消除消费者已久的观望心理,从而重新激活二手房市场,加快走出皮软状态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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