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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助 无奈

发表于2012-07-26
薛城区统计局你根据1993年10月9日,中共厅,国务院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是不能成立的根据,因为文件要求脱钩,并不代表脱钩后主管机关对人员安置不管不问,何况脱钩后统计局公司也随即解散,你主管机关统计局有责任解决人员安置问题。我无数次找你们,为什么不给我解决问题?
我根据人事部,劳动部人调发【1989】12号劳力字【1989】41号,关于印发【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撤并公司人员安排的意见】通知,第一,第二条【1】【2】的精神,和区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方案,做为依据,向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统计局提出要求解决问题。根据政策法规安排我工作,补发工资和补缴社保基金,1992年10月14日薛城区统计局注册成立公司。你们所说统计局和公司脱钩。为什么统计局1995年还收取公司的管理费用,脱钩,统计局和公司谁给办的资产核算谁给办的人员安置,你政府不给我解决问题,又有什么政策依据?
发表于2012-07-26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薛城区统计局你根据1993年10月9日,中共厅,国务院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是不能成立的根据,因为文件要求脱钩,并不代表脱钩后主管机关对人员安置不管不问,何况脱钩后统计局公司也随即解散,你主管机关统计局有责任解决人员安置问题。我无数次找你们,为什么不给我解决问题?@业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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