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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连版"限购令"细则落地,将对大连房市产生什么影响,欢迎讨论!

发表于2011-03-02

       大连市政府3月2日发布新闻稿显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3月1日出台贯彻国务院的“新国八条”的限购令,规定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这份名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在大连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大连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不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规定指出,继续严格实行差别化的税收和信贷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同时,规定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此外,2011年大连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3.5万套;并加大廉租住房工作力度,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国务院今年1月出台“新国八条”,提出应出台限购细则的城市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目前已出台细则的直辖市有北京、上海、天津;计划单列市有青岛、宁波、厦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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