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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辽宁出台“新7条”促楼市发展 普宅认定标准再放宽

发表于2015-09-07

据辽宁日报消息,继今年4月和6月省政府出台“辽9条”和“辽5条”之后,9月5日,省政府再次出台新的7条政策和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那么,“新7条”将给全省城市居民购房带来哪些优惠?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


发表于2015-09-07

此次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有7项具体内容:

其中,第一条是要求各市对存量商品住房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结合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和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计划,制订商品房去库存的工作方案。同时,明确将小户型和户型适合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也就是说,这些商品房将用来作为城市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

第二条是原则上各地不再统一建设回迁安置用房,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主要是加大棚改力度,全面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保障房、棚改房、拆迁安置房与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要以“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为目标,全面推行货币化,特别是要推行“政府与动迁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自主购买”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第三条是再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具体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第四条是制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好“辽5条”提出的激励政策,对居民在一年内卖旧买新,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市实行具体的激励政策。

第五条是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压缩贷款周期,要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力度,加快支持住房消费。

第六条是继续组织好房交会和团购。各地要在9月、10月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政府将引导开发企业让利促销,并组织居民开展团购住房,同时针对房交会和居民团购出台鼓励政策。

第七条是适度减少土地供应,稳定住房供应。各地要以住房规划调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计划。住房供应过量、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地区,将减少土地供应,并科学调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发放,调控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表于2015-09-07

新闻链接

沈168平以下住宅契税降为1.5% 百万房省税2.5万

此前,据沈阳网消息称,9月2日15时49分,微博认证为沈阳市发改委官方微博的“沈阳发改”发布消息称:“沈阳168平方米以下住宅契税由原来的4%调整为1.5%。”不久后,该条微博被删除。

记者立即向市发改委求证微博内容的真实性。对此,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消息是准确的,但此信息由房产部门发布更为合适。


发表于2015-09-07

契税新标准9月1日起已执行

随后,在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地税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168平方米以下住宅契税确由原来的4%调整为1.5%,但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大厅内的地税办件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从9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面积低于168平方米的住房,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若是非唯一住房则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电脑系统均已作相应调整。

此前在沈阳,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均按4%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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