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

发表于2012-11-09

蕾:

郝蕾跟踪蚊子,之后蚊子害怕跑,郝蕾追,蚊子跑,跑到铁丝网前,郝蕾拿起石头揍蚊子,一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故意伤害,因为郝蕾在旅店发现蚊子,一直跟踪,属于典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但是,后来郝蕾看蚊子可怜,转身离开,这时伤害行为已经完成,构成故意伤害既遂,而后面齐溪的出现割断了郝蕾行为与蚊子死亡之间的因果联系,而且,以蚊子的状况来看,绝对没有伤害后不施救后死亡的情形,所以,郝蕾只在故意伤害范围承担责任。

秦昊:

明知齐溪杀死蚊子,却没有将齐溪扭送,(从与齐溪的几段床戏来看,他完全有这个能力),杀死拾荒人,故意杀人,数行为侵犯数个法益,数罪并罚。

齐溪:

明知受伤的蚊子被推向高速公路后可能会导致交通意外或生命危险,依然将其退下,故意杀人,李刚儿子的车,并没有隔断因果联系,目睹秦昊杀死拾荒者,属于故意杀人罪共犯,数行为侵犯不同主体的生命健康权,想象竞合从一重。

因为只是希望郝蕾将蚊子赶走,不知道郝蕾会打伤蚊子,所以不成立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罪。

发表于2012-11-09
和楼主的想法一样,同感啊
发表于2012-11-10
说的太对了,就是这个样子,顶你
发表于2012-11-10
呵呵,感觉到没感觉了,慢慢体会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