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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降低房价、抑制投资?物业税不是救世主

发表于2009-06-02
随着国务院《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物业税的重新提出,各学者大家未雨绸缪,对物业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预测,本人学识浅显,免不了跟风之嫌,在这里就简单提下自己的看法。
 
   国务院关于物业税研究的消息一经放出,很多人的感觉都是,国家要通过物业税的征收,加大拥有多套房产的持有难度,从而抑制投资性需求。但实际上这么说有欠妥当,而且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首先,物业税不是可以随意增加的一种税费。我们看下物业税的定义:物业税又称财产税、不动产税或地产税等等,内容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承租人或所有者定期缴纳的一种税款。一般来说,是将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分期收取的物业税。这个概念,表明了物业税征收的前提应该是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多个税费不同程度的减免。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物业税不是单纯的在现有税费基础上增加的税种,否则将更加重了置业的难度和负担,纳税人也会难以接受。其次,物业税的征收有一定难度。自住性和投资性房产应按不同税率征收,如何区分这两种住房需求,这需要大量的统计工作,非一时可完成。
   最近有传闻,说要在不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对144平以上的大户型房产征税。如果这样征收也便把我上述两条推翻了,物业税的实施也简单多了,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对纳税人有很大的不公。对有钱人来说,不论收多少税都是要住大户型的,只是可怜了广大的中产阶级,辛苦挣钱咬咬牙买个一步到位的大户型又要交一份难以理解的税。大户型与投资性也不是一个概念,对大户型征税,更像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而不是调控楼市。物业税不应是政府短期内调控的工具,应当为长期性的市场规范的税收工具。
 
   关于物业税的开征会降低房价的说法,其实不过是种假象,确切的说物业税应该是会“降低购房难度”。
   将土地出让金转为物业税,房地产开发成本倒是会降低,置业的入手难度也会降低,但同样,也会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负担。可以说,买房的钱还是那些钱,类似于首付会比现在更少,还贷比现在更多。而且最大的问题是,现在市场上的房产项目多已开发,如果要减免土地出让金为物业税,难道还要将出让金退给开发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要实施物业税,只能从尚未成交土地的项目开始,而等到业主入住后缴纳物业税,这一开发周期又太长,因此说要想通过物业税降低购房难度,现在来看还有一定的滞后性。
 
   所以说,无论抑制投资还是降低房价,物业税的实施难度和滞后性决定了它的作用是有限的。有人就曾提出过质疑,物业税只是政府财政保障的一种手段,目前尚无成功调控房价的案例。的确,一个宏观政策的提出,并不仅仅针对一个现象,国家制定经济、财政政策时需要考虑其对不同领域的连带作用,对社会的影响。物业税的作用,其实只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手段,是必行的一个税收制度,只是目前在我国尚不成熟,更不应把它看成是降低房价的救世主。国家接连出台救市政策,更是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可以说房价的大起大落都是国家不愿看到的,更不会刻意的降低房价。当前国家最需要加大投资力度的是保障性住房,而不是依靠物业税减少大户型或投资性的房屋空置率,即使这部分房源拿到市场上,又有多少刚需会买的起?
 
   末了,还是请大家稍安勿躁,物业税不是救世主,更不是唱衰派或乐观派的利用工具。从税费发展的合理制度来看,物业税的出台是种必然,起码可以改善目前中国税费制度混乱的情况,对于楼市发展,只是种规范,不要想象过多。
发表于2009-06-02
希望能如楼主愿,物业税的实施能规范楼市发展
发表于2009-06-02
物业税就是收钱机器
发表于2009-06-02
引用:大连秋天 在2009-6-2 9:49:52写道:原帖
物业税就是收钱机器
 
 如果不降低土地出让金就收物业税,无疑此意
发表于2009-06-02
引用:冷静洋溢 在2009-6-2 9:51:51写道:原帖
 如果不降低土地出让金就收物业税,无疑此意
 
 就是差钱儿了,找个名目收点儿,研究多了也没用,情况就是这样,不要抱太高的期望,也不用想的太高深,连带的其他作用都不是初衷,什么或许会抑制房价、会降低开发成本之类的,都是副产品而已
发表于2009-06-02

不管你愿不愿意,不管你猜测收税的意图是什么,它都要不可阻挡的开始了。今天的消息

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同意投资910万元建设有关系统,本年度将安排投资800万元。

观点地产网讯:据报道,深圳市将进行物业税征收实转试点,该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同意投资910万元建设有关系统,本年度将安排投资800万元,建设周期是今年6月至明年6月。

据悉,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发物业税征收系统、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系统、手续费核算管理模块、建安征收管理系统自动开票功能、文书管理系统和车船税代收代缴数据利用平台、系统硬件等。

所谓的物业税,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事实上,深圳一直在试点物业税征收工作。自2006年起,包括深圳在内的6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征收进行了“空转”试点。所谓的“空转”是指没有进行实际收税,而是模拟操作步骤。根据投资项目计划表,现在空转准备转入实转阶段。

5月25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建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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