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暖气申请停供注意事项
- 发表于2015-10-08
需要暖气啊!
- 发表于2015-10-08
看了,暖气是冬天的必备
- 发表于2015-10-08
学习了
- 发表于2015-10-08
听说新房要供暖两年之后才能办停供,是吗?
- 发表于2015-10-08
又到供暖期了,南方同胞又要羡慕了
- 发表于2015-10-08
每年一到供暖的时候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总之就是物业对业主不负责!
- 发表于2015-10-08
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要供暖啦?
需要暖气啊!
看了,暖气是冬天的必备
听说新房要供暖两年之后才能办停供,是吗?
又到供暖期了,南方同胞又要羡慕了
每年一到供暖的时候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总之就是物业对业主不负责!
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要供暖啦?
大连市市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为28元,供暖期为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
新建房屋要连续两年正常用热后才能办理停供
近期,许多居民在小区的布告栏里看到了供热单位的通知,除了提醒上水试压、交费外,还提醒居民,办理停止、恢复用热的工作已经开始,已分户的房屋如果需要办理暖气停供,一定要赶在10月20日之前办理。
昨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要求,市内四区、高新区的住宅和未按表计量收费公用建筑用户,如果不需供热,均需要办理采暖用户停止用热。为检验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工程质量和供热效果,避免房屋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互相推诿责任、用户利益无法保障的问题,新建房屋要连续两年正常用热后才能办理停供。供热系统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一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已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在交费日截止前交纳采暖费的,即视为恢复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