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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发表于2009-05-21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1、 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审批地址: 沙河口区西安路86号、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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