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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人贷款业务最新政策

发表于2009-05-21
 
一、借款人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同时取消二手房贷款90平方米限制,二手房贷款优惠政策比照一手房情况执行,即最低可享受基准利率0.7倍的优惠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金额20%。
二、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各分支行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借款申请人偿还贷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成数,最低可享受基准利率0.7倍的优惠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金额20%。
、对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政策,但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75倍,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金额25%。
1.首付款比例在25%——30%(不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
2.首付款比例在30%——40%(不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
3首付款比例在40%(含)以上,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75倍。
四、享受我行上述优惠政策(二、三项)的借款人在人行及我行的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借款人名下所有贷款累计违约次数低于6次(近24个月内),包括信用卡的信用记录,但以下规定的情况除外,即:
1、对因欠缴信用卡年费而出现违约记录的客户,如客户能补缴年费并由发卡机构出具违约原因说明,可在综合考虑客户资信状况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对由于疏忽等原因造成1000元(含)以内信用卡小额欠款且不属于禁入类的客户,可在客户归还欠款并出具相关说明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为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五、借款人单身证明可采取借款人填写统一格式的单身声明(具结保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均可。对买卖双方手写的首付款收款收据须经客户经理现场见证双方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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