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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灭掉红绿灯的照明管理处也该被“灭灯”

发表于2013-05-20

广西柳州市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不寻常地熄灭了,导致该路段的交通全部瘫痪达半小时之久。事后人们获知,竟然是因为柳州市照明管理处的一台货车违章行驶被交警处罚,从而导致照明管理处发威,引发“灭灯”事件。(5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如此的“你不仁,别怪我不义”颇有江湖快意恩仇之意味。只可惜,这是两个有着“为人民服务”的本质的公职部门在“斗法”。当然,作为当事者之一的柳州交警部门堪显无辜,一次正当执法,遭遇恶意报复,只怪城市照明管理处“棋高一着”,无法无天。

柳州城市照明管理处的行为显然是“过度情绪化”的表现,只是这种“过度情绪化”却能够用手中权力来满足和支持,这就尤其让人感到不安。不少人为此惊呼“太牛了!一个城市照明管理处,可以决定路口之生死!”其实,“太牛了”的,又何止是柳州城市照明管理处一个样本?在分布了权力的地方,只要权力没被约束,任何一个单位都可以成为任意妄为的“典范”,譬如法院可以将无辜者定罪,公安可以加入强拆队伍,城管可以凌辱小贩,等等。

“灭灯”事件,看上去如同一场闹剧,但其实这里面所体现出的,是目前社会中亟待重视的权力伦理问题。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无异于以实相告诉整个社会,某些权力已经处于何等疯狂的状态,同时也提出一个问题,即“杜绝滥用职权、转变工作作风”等政治口号能在何种程度上消弭疯狂,让权力向“善”回归?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略显消极,因为不受控制的权力本身没有自省能力,而在长期享受了为所欲为的快感后,它也断不会主动“从良”。

发表于2013-05-20

任何一个权力部门,都牵连着社会神经,掌握着或大或小的公共利益,也正因为如此,它需要明白自己的责任和活动范围,而不是恣意享用附着于权力上的乐趣,或一有不满就乱发“脾气”。权力是有秩序、伦理的,它的秩序和伦理体现在合乎法律地行事,以及在民意许可的前提下进退。但遗憾的是,在一些事件中,我们常常看到法律被权力架空,民意被权力无视。可能会有人出来辩解,“灭灯”行为只不过是个别人的荒唐举动。但,是什么给了这“个别人”如此大的权力发挥空间?是环境!是权力失控的环境!而且,个别人对权力的理解,恰恰反映出一个整体在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权力认知,意识烙印。

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城市照明管理处,便已经让一个城市路段的交通陷入瘫痪,无法想象若更多的权力部门一遇到不满便任性胡来的场景,那必定是令社会大乱的“毒气弹”。从这起“灭灯”事件中,我们吸取的教训显然并非“不要轻易惹恼城市照明管理处”,而是要看到,不管多小的单位,只要它的权力可以支持它胡作非为且没有有效制约,那么它必定会走上“邪路”。

手起闸落,有时候,权力就是这么简单,但它的影响却并不这么简单。张狂的权力需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最好是由民众来拉个闸,为权力灭个灯。

发表于2013-05-20

太牛逼了啊  还有这么闹着玩额的 啊

发表于2013-05-20

这些人做事情都不用脑子想想啊 啊  多大的人了 丢死人了

发表于2013-05-20

典型的公报私仇

发表于2013-05-20
引用:萨达姆转世 在2013-05-20 14:48:37写道:原帖
这些人做事情都不用脑子想想啊 啊
多大的人了 丢死人了

 不争面子争口气

发表于2013-05-20
引用:小胜靠智大胜靠缺德 在2013-05-20 14:48:56写道:原帖
典型的公报私仇

 还真敢玩啊

发表于2013-05-20
引用:小胜靠智大胜靠缺德 在2013-05-20 14:48:56写道:原帖
典型的公报私仇

 呵呵 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有没有人嗯管啊

发表于2013-05-22

有权执能单位 

发表于2013-05-22

有权执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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