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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连现行的公积金说明 快过年了提前收好!

发表于2015-02-15

听说公积金有关的政策变了,不过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出台最新的执行细则。在新政落地前,给大家搜集了一些大连现行的公积金贷款说明!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二贷款额度

管理中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最低值为借款人总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规定(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2)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3)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2、个人及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规定

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3、首付比例规定①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②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4、按公式计算①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注:还贷能力系数为0.15)。②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③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5、两种方式选择按照前四项规定计算出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本次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分别为:方式一:借款人选择不以现金方式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享受按照前四项规定计算出的可贷款额度;方式二:借款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为按照前四项规定计算出的可贷款额度扣减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额)。注:夫妻凭该房屋已提取公积金的只能选择方式二计算可贷款额度。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贷款额度以前台计算为准。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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