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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房产税 开征前 请三思

发表于2014-11-10
标签:个人所得税 房价 土地一级市场 房产税 交易价格 

 给政府出谋划策向老百姓口袋掏钱的学者不要太多哦。2014年11月2日,前体制内人士贾康认为,2015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全面实施。你看,连时间表都替政府想好了。

想起经济学家周其仁的一番经验之谈:我在北京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多年来有一个经验,就是不要轻易去提加税的建议。“因为这建议很容易被政府吸收,政府最容易听的意见就是加税的意见。”

房产税,或称物业税、财产税和不动产税,均为Property Tax的对译,是对地或房地确定一个市场价值,通常为最后一次交易价格或当前评估价格;政府再从中强制按比例抽取一部分。如果我们执著于交税的方式,每年缴纳核定房价一至两个百分点的税才算房产税,那中国确实没有房产税。

不过,正如买同一种商业保险有期交与趸交之别,同样凭什么期交算房产税,趸交就不算呢?我们买房签约,要缴交易价格3%的“契税”。契税是说,政府提供合同备案等服务要收取费用,但不论房子总价高低,这个服务成本是一样的吧。如果每宗合同收取几十元的定额,那是名至实归的契税。如果按房价的一定比例收取,那实质上就是趸交的房产税!

此外,你卖房,要缴交易价格1%的“个人所得税”,证未满五年者还要缴交易价格5.6%的“营业税”,也都是趸交的房产税。期交与趸交,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之别而已。

另外,我们买入的商品住房,付出房价的30%-50%为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这本质上是我们为了获得土地70年使用权而趸交的地租,收租者地方政府。政府强制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的供给,其出让土地的逻辑是垄断租金最大化,是应收尽收。如果每年还要按核定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那等于是政府又重复收取一遍地租,仅仅70年土地使用权,要收上两遍租金不妥吧?

这里的逻辑是说,要开征期交的房产税,就应该对目前趸交的各种实质房产税/地租做一番清理。

发表于2014-11-10

而且,我们应该站在整个财税体系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2012年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35.58%,宏观税负已经与美日等国相当了。如果在不改变目前税制安排的情况下开征新的房产税,哪怕税率只有1%,那也将是一个万亿级的税种,就进一步向欧洲高税收国家迈进,但中国显然还远未成为这样的高福利国家。

大前提应该是不能再从居民口袋里掏钱了。如果能进行税制改革,消除繁多的税收名目、简化税制、降低税率,最好能实行税率不高于20%的单一税(Flat Tax),那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形式上作为向本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就比较合适了。

发表于2014-11-11
地产碟中谍,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房产税 开征前 请三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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