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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万国公馆小区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整改建议

发表于2021-09-07

关于万国公馆小区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消防问题

1、消防车通道问题

1)消防通道入口、线路(含转弯、挑头)、出口及公示牌是否设置在明显处及小区入口处?

2)消防车通道是否无法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部分节选详见附件)

3)各楼宇是否有消防车组织灭火的停车救援地点(如45789号楼中间单元北侧高层住户;6号楼西侧23号住户;123号楼南侧高层住户)。

2、楼内消防设备问题

1)楼道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报警器和消防喷淋系统是否正常,是否接入保安室的消防报警系统或消防大队的报警系统?

2)消防栓阀门、接口是否完好,供水是否正常等,并对消防栓进行放水、试压实验;针对检查中个别消防栓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是否及时进行了真正的维修?

3)当消防栓无法使用时,是否应该在不同的楼层配备干粉灭火器(ABC型,一般配4公斤)或水基型灭火器?

4)物业是否定期(季度、半年)组织物业有关人员(保安、保洁)消防培训应急演练?

(二)停车场车辆停放问题

1)门市(如上岛咖啡)的停车场占用问题,上岛咖啡占用公共的停车场近十多个车位,占用全体业主公共资源;

2)经常有小商小贩占据停车位(上岛咖啡一侧)。

(三)电动车自行车停放问题

物业对小区楼道里的自行车和电动车进行清理,关于这个决定坚决支持,毕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但业主购买自行车和电动车是有需求的,请问清理后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放到哪里,小区是否有专门的划定区域如停车棚提供存放,如果没有的话,强行清理,是不负责任的,需要物业承担责任。责任如下: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那么物业有责任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四)业主幸福指数无获得感问题

1)小区垃圾箱经常有大量苍蝇(如6号楼北门处);

2)晾晒被子的地方非常少(都晾晒在小区公共休息区的桌子和椅子上);

36号楼经常有别的小区业主穿堂而过;

4)废弃的室外泳池看着让人闹心;

二、整改建议

一是消防问题的整改建议:

1)检查消防栓门是否能正常开启并将消防设备擦拭干净;

2)定期有效检查消防栓阀门、接口及供水情况,并对消防栓进行放水、试压实验;

3)针对检查中个别消防栓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及时维修,并在楼下公示栏告知业主;

4)公示消防通道路线及火灾突发状况应急管理预案。

5)公示消防验收报告及消防大队检查整改通知书。

二是停车场车辆停放问题的整改建议:

1)请物业公示与上岛咖啡签订的关于停车位方面的协议或合同,并公示上岛咖啡停车位所收取的近3年费用明细及费用使用情况。

2)可以照顾小商小贩生意,合理规划区域供其谋生。

三是电动车自行车停放问题的整改建议:

1)规划停放区域,确保有监控,车辆不丢失,存取方便,出入安全,安全充电,遮风挡雨,防止水淹,方便救火,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

2)给全部车辆编号,并有偿发放车牌号(如编号规则1号楼-001 A1号楼001号车,A为自行车),物业登记相关信息,便于管理。

四是业主幸福指数无获得感问题的整改建议:

1)设置多处晾晒衣被的场所,

2)对废弃的室外泳池考虑利用:如自行车、电动车停车位,并设置收费充电处;晾晒衣被的区域。

3)在6号楼北门安装铁艺大门,刷卡进入,即可保持大厅通风,也可防止别的小区业主穿堂而过。

附件: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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