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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告《泰囧》侵权受理 律师解读:事实复杂不好判断

发表于2013-03-05

 3日,电影《人在囧途》系列影视作品官方微博发出了一条“维权微博”,贴出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宣布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提起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被告是《人再囧途之泰囧》的片方。



发表于2013-03-05

  “原告表示,将《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两部电影进行的比对中清晰地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这是原告起诉被告‘著作权侵权’部分,原告必须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被告构成侵权行为。”

律师同时表示,此案事实比较复杂,不但涉及到片子本身,还涉及到片子的宣传推广等问题,所以不好判断谁胜算大。

发表于2013-03-05

人稍微成功一点,就容易卷入是非之中啊

发表于2013-03-05

扯淡......

人在囧途 本来就是徐峥 傻根 演的

这个泰囧 也是他俩

发表于2013-03-05

再说 人在囧途 拍的很一般

泰囧 也没强多少

狗咬狗,不就是人家赚大了眼红么

娱乐圈 没什么好解释的


发表于2013-03-08

不会是炒作吧?

发表于2013-03-08

不过已经很火了,不用负面炒作啊

发表于2013-03-12

现在这事儿也没动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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