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告《泰囧》侵权受理 律师解读:事实复杂不好判断
- 发表于2013-03-05
“原告表示,将《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两部电影进行的比对中清晰地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这是原告起诉被告‘著作权侵权’部分,原告必须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被告构成侵权行为。”
律师同时表示,此案事实比较复杂,不但涉及到片子本身,还涉及到片子的宣传推广等问题,所以不好判断谁胜算大。
- 发表于2013-03-05
人稍微成功一点,就容易卷入是非之中啊
- 发表于2013-03-05
扯淡......
人在囧途 本来就是徐峥 傻根 演的
这个泰囧 也是他俩
- 发表于2013-03-05
再说 人在囧途 拍的很一般
泰囧 也没强多少
狗咬狗,不就是人家赚大了眼红么
娱乐圈 没什么好解释的
- 发表于2013-03-08
不会是炒作吧?
- 发表于2013-03-08
不过已经很火了,不用负面炒作啊
- 发表于2013-03-12
现在这事儿也没动静了吧?
3日,电影《人在囧途》系列影视作品官方微博发出了一条“维权微博”,贴出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宣布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提起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被告是《人再囧途之泰囧》的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