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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组织业主炒掉物业公司--请业主们踊跃报名

发表于2007-07-02
就可靠消息,关于金华乱收费情况,已调查清楚,详细证据如下:
1装修保证金属于乱收费,国家明文规定,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收取装修保证金;
2单元防盗门属于乱收费,单元防盗门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单位不得向客户收取这部分费用;
3第一年的取暖费属于乱收费,第一年之所以必须供暖,是国家要求建设单位第一年要打压试气,如发现漏点或其他管道问题,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责任,并不是由业主来承担第一年的取暖费用;再说一点,开发单位为了省钱,还用20年前的采暖设备,这种设备易爆,价格便宜,已是国家明文规定不可使用的采暖设备,开发商真的是省到了极点,但房价却卖的惊人;
4物业费与1期项目一道之隔,同样的物业公司,同样的管理人员,同样的小区环境,为什么就多收取0.2元的物业费呢?个人认为属于乱收费.而且,而且物业费还不包括垃圾费,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规矩~~~
5就我所知,现在开发单位由于手续的问题,导致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可能到现在房屋还没验收完,大家已经搬进去住快1年了,一直住在没有手续的房子里,质量不敢保证,土地性质不敢保证啊~~
6气源费属于乱收费,大连市明文规定,气源费属于配套费用,配套应该由开发单位承担,但开发单位说气源费是由金州收费部门收取的,开发单位只是代收行为,业内人士指出,金州没有气源费代收部门,这部分费用是开发单位收下后,装进自己的腰包;
用一句话总结以上所说就是----开发单位,物业公司让我们业主心

开发商炒不了,但物业公司我们可以炒,有拥护的朋友吗?伸伸手,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发表于2007-07-18
说的很好,有办法吗?
发表于2007-08-06
同意,物业太牛了,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太差。另外你分析得很对,收了我们这么多的钱,还不好好服务,收使他们。
发表于2007-10-04
我要参加,炒掉物业!
发表于2007-10-22
我的QQ176918924,我们大家是否可以互相沟通以下,存在的诸多不合理问题以及最最关键的房证问题实在不行就用法律捍卫我们的权益
发表于2008-01-08
应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维权更可靠。
发表于2009-01-15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是什么,谁了解具体流程,我想尽快炒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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