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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要坚决反对新型物业这种土匪行为

发表于2010-10-19
关于小区内道路设立停车位并收费不合理的说明
物业在小区道路上划了许多停车位,还要对每个车位进行收费,这个是不合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相关条文: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相关条文: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以认定,首先咱们小区内的道路,是归咱们业主共同的,绝不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的。其次,物业在道路上私划的那些停车位也是属于业主们的,物业没有权利私自收取停车费,当然,在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代收,但收取的费用应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一费用用于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不能收了钱就归自己了,这个不是物业应该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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